關于提醒2026年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資格申請辦理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5-09-29 來源:張家口考試院 閱讀次數: 次
根據《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時間的緊急通知》(冀招委〔2018〕4號)、《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調整農村獨生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資格審核程序的通知》(冀招委〔2020〕5號)和《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張家口市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優惠加分工作規范>的通知》有關規定,自2018年起,申請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的考生應于每年國慶法定假日后10個工作日內,到就讀學校或當地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進行高考報名資格預審并領取《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以下簡稱“農獨審定表”),攜帶相關材料到縣(區)和鄉(鎮)兩級衛生健康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考生須于高考報名結束前(具體時間以河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相關通知為準),將通過縣、鄉兩級衛生健康部門審核蓋章的“農獨審定表”交報名點。未按要求在高考報名時網上申請“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優惠加分資格”或未按規定參加審核并提交“農獨審定表”的,不能享受當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加分。通過資格審查及公示的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加分范圍只適用于我省高校在省內招生,可在考生高考(含高職單招)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有關說明事項:
1.有就讀學校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原件)到就讀學校進行高考報名資格預審并領取“農獨審定表”。在校復讀的往屆考生,還應提供本人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的,應提供本人初中畢業證,且要求初中畢業時間至高考當年6月底滿3年。
2.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須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以上均為原件)到當地縣區招生考試機構進行高考報名資格預審并領取“農獨審定表”。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的社會考生,需以普通高中同等學力參加高考報名的,須提供本人初中畢業證,且要求初中畢業證書畢業時間至高考當年6月底至少滿3年。主城區(橋東區、橋西區和經開區)無就讀學校的社會考生,到張家口市正博中學(主城區指定社會報名點,聯系電話:5861988,考生從學校南門進校)圖書館樓進行資格預審和領取“農獨審定表”。
3.考生領取“農獨審定表”時,同時須提交考生本人近3個月內的免冠小二寸照片;照片要求藍底,成像區上部空 1/10、頭部占 7/10、肩部占 1/5,確保清晰、規范。
4.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考生參加高考,不再享受加分。
張家口市教育考試院
2025年9月29日







